公司简易注销要先确认公司没有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并由全体股东作出真实承诺;公告期限不少于 20日,期满无异议后,应在 20日内申请注销。以上规则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页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逾期未申请的,登记机关可以延长办理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 30日,企业最晚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50日内申请,依据为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页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哪些公司可以走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的核心不是“经营时间短”,而是公司债权债务和相关费用已经处理完毕,并能由全体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真实承诺。

办理前需要对照以下条件:

核对事项具体要求依据及核实日期
债权债务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7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职工及相关费用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税费已结清应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股东承诺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上述情况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如果股东承诺不实,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登记,股东仍可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把注销登记理解为免除全部债务责任。

简易注销要依次完成哪些步骤?

符合条件后,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公示和申请,期满无异议再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步骤办理事项期限与要求依据及核实日期
核实条件检查债权债务、职工费用、社会保险、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未办结事项应未发生相关事项或已结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作出承诺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有关情况真实承诺内容涉及债权债务、职工费用、社会保险、税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发布公示公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公示期为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查看异议确认公示期内没有有关部门、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有异议时不能直接按无异议流程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提出申请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期满之日起 20日内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7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逾期补办公示期满未及时申请时,由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 30日,最晚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50日内办理《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2025年12月12日发布;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公司发布公示后,不得继续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要求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出现异议后还能继续简易注销吗?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示期内无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来源为国务院 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因此,出现异议不能直接视为公示已经通过。公司应先核实异议所涉及的事项;涉及债务未清偿、材料不实或其他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况,应先处理相关问题,再判断能否继续申请。简易注销不适用于存在未结事项的公司。

哪些情形不能走简易注销?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能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
  •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股权或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存在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 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或者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
  • 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者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
  • 尚未缴清海关税款,包括相关滞纳金。
  • 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正在诉讼、仲裁程序中。
  •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尚未执行完毕。
  • 不符合简易注销所要求的债权债务、费用、工资、社会保险、税款及书面承诺条件。

以上排除情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 2022年3月1日公布并同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 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相关页面均核实于 2026年10月1日。

其中,是否持有土地、房产、股权、股票、债权性投资等资产,不能只看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存在相关权益或负担的,应在申请前核对登记和权属情况。是否需要另行完成清算、税务处理或批准手续,也应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态判断。

是否一定要单独办理清税证明?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并且未办理过涉税事项且无风险事项,或者虽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包括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也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免予到税务部门单独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该规定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于 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不能据此直接省略税务处理。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涉税事项,应以公司实际税务状态为准。

简易注销要准备哪些表格,需要多少费用?

官方页面没有提供全国统一的具体表格清单,也没有写明简易注销公示及登记的实际费用。债权人公告在报纸上刊登的费用,官方页面未写明,不应自行推定。

各地登记机关使用的材料、办理渠道和内部工作安排可能不同。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具体表格、各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时限与地方补充规定,官方页面未写明统一标准,应以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布的要求为准。

股东承诺不实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简易注销条件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23年12月29日发布,自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因此,全体股东不能把承诺当作形式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前,应核对债务是否确实已经清偿,税款、滞纳金、罚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是否已经处理完毕。承诺内容不真实,可能产生注销前的债务责任。

常见问题

公示后还能继续经营吗?

不能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要求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公示期结束后忘记申请,还能办理吗?

公示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 30日,企业最晚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50日内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依据为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没有欠税就一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吗?

不一定。公司还要符合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等要求。即使没有欠税,仍需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形。

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简易注销吗?

不能。依法须经批准的,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依据来自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简易注销是否必须先取得清税证明?

不一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并且没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免予到税务部门单独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具体应先核对公司的涉税处理和未办结事项,依据为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核实日期为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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