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进入普通清算注销的公司,核心时限是:解散事由出现后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公告期为四十五日;债权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12-12发布;核实日期2026-10-01)。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还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03-01公布并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哪些解散情形应当清算?

《公司法》列明的应当清算情形,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也属于列明的解散事由,但不在第二百三十二条列明的应当清算情形中。

无论属于哪一类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后都应依法公示。债权债务本身不是《公司法》列明的解散事由,也不会改变清算组期限的起算点:组成清算组的期限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算,不是从发现债权人或者开始准备注销材料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不属于本文的判断范围;以下流程适用于已经进入普通清算注销的公司。

清算组由谁组成,逾期会怎样?

董事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原则上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十五日是组成清算组的法定期限,不能等到债权申报或注销材料准备完成后才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解散公示、清算组公告、通知与债权公告不要混为一谈?

下表全部期限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03-01公布并施行)及《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12-12发布);核实日期均为2026-10-01。

事项起算点时限与渠道依据
公示解散事由解散事由出现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法
公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清算组成立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细则、注销指引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十日内公司法
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成立六十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为四十五日公司法、注销指引
已接到通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到通知三十日内公司法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之日四十五日内公司法

直接通知债权人与发布公开公告各有自己的起算点和期限,不能用其中一项替代另一项。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公告,也不等于债权人公告。

就公开公告渠道而言,《公司法》原文规定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进一步说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免费,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所提供的官方页面未写明全国统一的直接通知送达方式,也未写明各地是否另有提交要求,办理时应以当地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债权申报要提交什么,申报期间能不能还款?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材料是否齐备不影响法定期限的计算,不能因为准备材料而延后通知或者公告。

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进行清偿。申报期结束也不意味着可以自行处分公司财产,后续支付仍应依照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和法定清偿顺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清算方案和剩余财产怎么分配?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应按照以下顺序分别支付:

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所欠税款 → 公司债务 → 剩余财产

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发现资不抵债后,还能继续普通清算吗?

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事务应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因此,资不抵债不能按普通清算已经完成处理,后续处理路径将转为破产清算及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清算报告完成后,怎么申请营业执照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也就是说,清算结束不等于公司登记已经注销。清算组制作并确认清算报告后,还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完成相应的注销登记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12-29公布、2024-07-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哪些办理时限和费用,官方页面未写明?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免费,但免费仅指该项系统公告,不代表普通注销的全部环节均不产生费用(《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12-12发布;核实日期2026-10-01)。
  • 债权人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费用,官方页面未写明统一金额,本文不补数字。
  • 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具体表格、各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时限及地方补充规定,官方页面未写明全国统一时限,以当地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 税务注销一般程序的全国统一办结工作日数,官方页面未写明,本文不自行推算。
  • 从解散事由出现到注销登记完成的总用时,官方页面未写明全国统一数字;前述法定期限是清算过程中的节点,不代表总办理周期。

常见问题

清算结束就等于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吗?

不等于。清算结束后还要制作清算报告、履行确认程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组期限从哪一天起算?

组成清算组的期限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算;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的期限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算;债权申报期限分别从接到通知或者公告之日起算。不同期限的起算点不能混用。

只在系统公告、不登报可以吗?

从全国《公司法》条文看,公开公告渠道写的是“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非条文本身要求两处同时发布。现行《企业注销指引》说明,系统发布免费,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所提供的官方页面未写明统一的地方附加要求,实际提交以当地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申报债权期间能先还款吗?

不能。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后续支付还要依照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和法定顺序进行,不能自行提前分配。

资不抵债后还能继续普通注销吗?

不能把资不抵债视为普通清算已经完成。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后,应当依法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后,清算事务移交给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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