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以及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价出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规则均于2026年10月1日核实。

股东出资是什么意思?

股东出资,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仅要认缴出资额,还要按期足额缴纳;使用非货币财产时,需要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2021年7月27日公布,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2026年10月1日)。

哪些财产可以作价出资?

出资方式 基本要求
货币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实物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知识产权 应当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 应当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
境内公司股权 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能够依法评估、转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债权 以境内债权出资时,适用权属清楚、权能完整、能够依法评估和转让等要求

上述方式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公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均为2026年10月1日。

“可以估价”并不等于股东自行报一个价格即可。《公司法》要求对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至于应由哪类机构评估、采用什么具体方法以及收取多少费用,所列官方页面未写明。现行规则也不意味着所有资产只要能够出售都可以出资,还要排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哪些东西明确不能作价出资?

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上述限制适用于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也不得采用这些方式作价出资。

这一规则来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货币出资要怎样才算完成?

货币出资不能只停留在认缴层面。股东应当:

  • 按章程规定确认自己认缴的出资额;
  • 按期足额缴纳;
  • 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非货币出资的完成方式不同:股东应当依法办理相应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没有在所列官方页面对所有非货币资产规定同一种具体转移文件,实际办理时应以相应财产的法律要求和登记要求为准。

股权和债权出资为什么还要单独核查?

《公司法》允许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权属清楚;
  • 权能完整;
  • 依法可以评估;
  • 依法可以转让;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手里有股权或债权”并不等于可以直接填入出资额。股东还要核查权属、权能、评估与转让条件,并确认安排与公司章程一致。上述要求来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没有缴足或者财产作价过高,会有什么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首先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形,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
  • 实际投入的非货币财产,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

连带责任的范围是出资不足的范围,并非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无条件替代未缴出资。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公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公司成立后要出具什么凭证?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需要记载:

  • 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注册资本;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股东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日期;
  • 出资证明书编号;
  • 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上述记载要求及签署、盖章要求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公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常见问题

章程里写了出资方式,就一定可以采用吗?

不一定。出资方式既要符合公司章程,也要符合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仅凭章程约定而用于出资。

劳务或信用能折算成注册资本吗?

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以及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均不得作为公司股东的作价出资财产。相关限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非货币财产由股东自己估价即可吗?

不可以自行任意估价。公司法要求对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评估机构、评估方法和评估费用,官方页面未写明。

货币只写进章程、暂时不存入公司账户可以吗?

不可以。货币出资应当按期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补足,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没有缴足出资,其他股东都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不当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设立时未实际缴纳出资,或者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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