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载明法定八项事项,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在公司登记中属于备案事项。以上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规定,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八项必备事项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列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该法于2023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章程内容 | 应当写明什么 |
|---|---|
| 公司名称和住所 | 公司名称,以及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的住所 |
| 经营范围 |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范围 |
| 注册资本 |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
| 股东信息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 出资安排 |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
| 公司机构及运行规则 |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
| 法定代表人安排 |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 |
| 其他事项 |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章程为什么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该规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公司法》,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因此,章程不是登记机关单方面形成的文件,而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中需要把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出资安排、内部机构、法定代表人安排等事项明确下来。
股东签名和盖章是不是都必须办理?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使用的是“签名或者盖章”,并非要求每一位股东同时完成签名和盖章两种行为。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官方页面没有进一步规定统一的签名位置、盖章形式或者签字用笔要求;具体文本应做到意思清楚,并符合依法设立公司的实际需要。
章程中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有什么关系?
章程需要分别写明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这三项共同构成股东认缴出资的具体安排,也是公司章程中的重要内容。
现行《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该规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可以据此理解为:
| 问题 | 公司法要求 |
|---|---|
| 注册资本对应什么 |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
| 出资安排写在哪里 | 公司章程 |
| 一般缴足期限 | 按照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
| 是否有例外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缴、最低限额或者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上述期限及例外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官方页面未写明特定行业实缴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或者地方住所材料要求,不能据此自行补充。
法定代表人条款只写名字可以吗?
不能只处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章程写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公司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这里的三十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十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因此,章程不仅要交代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依何产生和变更,还应当与公司的内部治理安排相衔接。
公司章程属于登记事项还是备案事项?
公司章程属于公司登记的备案事项,不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列的公司登记事项。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等属于备案事项,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这一区分说明,章程仍然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治理文件,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章程按备案事项处理。
章程中的公司住所怎么确定?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公司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于各地对住所所需的具体材料、是否允许集群注册,官方页面未写明,应以当地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由股东共同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依据为现行《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章程只写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可以吗?
不可以。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还要求载明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出资安排、公司机构及其运行规则、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办法,以及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股东必须既签名又盖章吗?
法律规定的表述是“签名或者盖章”,并未要求两种方式同时完成。依据为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章程写明出资日期后,是否一律按章程日期出资?
不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为现行《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中是备案事项吗?
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章程列入公司备案事项,该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